第十五条

有效

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村道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