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村道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