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