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第三章 城市清洁第二十五条有效粪水、粪渣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发生阻塞、外溢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疏通;责任人不及时清理、疏通的,由城市清洁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业清洁服务单位清理、疏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