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任何一方以口头或者文字方式通知对方离婚的,一律无效。严禁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