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已废止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