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