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审议结果及其处理第七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江苏人大网上刊载,向社会公开。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省主要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如有特殊原因,应当在五日内发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刊载,按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