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江苏人大网上刊载,向社会公开。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省主要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如有特殊原因,应当在五日内发布。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刊载,按照《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