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接受辞职和补选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