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表决议案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方能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