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投纸质票等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人事任免事项一般应当逐项表决。免职和接受辞职等事项,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