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询问。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举行分组会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派员到各小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