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询问。

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举行分组会议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派员到各小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