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办公厅报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