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准备第十六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