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准备第十四条已修改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