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两个月前,由办公厅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方面建议,提出会议建议议程、会期安排和列席人员范围,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办公厅应当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议程草案等,及时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