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