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泉眼、水渠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倾倒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