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逐步推进管廊建设,探索建立经营性管线有偿使用城市地下空间机制。

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实现城市集约化建设和管线智能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