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有效企业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工业物料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和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军事专用管线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