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维护第四十四条有效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纳入管廊的管线维护以及日常管理由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