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