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旧址的保护管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严格保护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旧址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