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干扰、阻挠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二)展览馆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展览馆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