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旧址的现有地下工程设施由自治州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保护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盗窃、倒卖、破坏地下工程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