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对自治州境内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即原国营二二一厂旧址,以下简称旧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