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2月5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