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