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等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