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开展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