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履行审判、检察职责过程中,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正文明司法,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