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商业、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业文明服务规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