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制止、纠正、处罚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