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