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依法制止、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