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