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的固定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