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可以实行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将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管理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