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举行。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与集体讨论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集体讨论决定或者电子投票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七日以上,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三十日以上。采用电子投票形式的,应当通过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表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