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