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扶贫开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标准导向和实效性导向,推进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