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四条已废止扶贫对象的识别和退出认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