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七章 教育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教育改造、教育转化、安置教育、社区矫正等工作部门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职业技能、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先进文化、科学知识、宗教正信引导等教育活动,做好去极端化工作,为受教育培训人员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