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或者违规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