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区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