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营水上餐饮业的,由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