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政监察、渔政执法和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公务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