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河岸生态地的保护和管理,发展水美经济,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