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