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高耗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