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高耗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