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乡村建设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供电、供水单位不得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建设工程提供供电、供水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